法院判了:对方正当防卫,不用赔
2022-06-24 10:01: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陈贝)车主张三在停车场找车位,强迫他人挪车还先动手打人,结果遭到对方反击。6月23日,记者从东西湖区法院获悉,这起纠纷中,打人的车主李四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用赔偿。

2021年2月某晚10时许,张三在某停车场内寻找车位时,叫醒了正在另一车上休息的李四,要其将车辆往后倒,腾个位置出来。遭李四拒绝后,张三拉开李四车辆的副驾驶门进入车内动手打了李四,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张三再次进入车内打了李四,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张三在冲突中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李四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张三遂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李四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日前,东西湖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李四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李四也打了张三,为何构成正当防卫?承办法官表示,双方第一次发生冲突后,张三下车时李四并未阻止,即使在张三第二次上车对其殴打,李四也没有下车继续追加伤害实施报复,可以认定李四的行为具有相适应的控制能力,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同时,张三的伤情虽构成轻伤,但双方发生冲突时间较短,难以苛求李四此时对难以预见的后果承担高度注意义务,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当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性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必要的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

可以说,民法典将正当防卫作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免责事由,从价值导向上肯定正当防卫行为本身的合法性,为社会定纷止争,为实现社会正气提供有力的保障。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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