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丁侃雯陈亚莉)“我家住在22楼,但是每天都能听到1楼商铺里切割钢材的噪音,苦不堪言。”6月20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了一起噪音污染纠纷。
赵女士2017年搬到汉阳区某小区后不久,小区的东面就被升级改造为新的建材市场。这时,有商户自购或租用小区一楼的商铺用于门窗等建材加工经营,日常切割、加工等产生的噪音非常大。“这栋楼高有29层,我家住在22楼,早上喊醒我的不是闹钟,而是钢材的切割声。”她介绍。
今年2月,赵女士在内的7名业主将一楼的6个商铺告上法庭,要求商铺停止加工生产,停止噪声侵害并搬离小区。庭审中,经质证,确定经营户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确实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界定的原告所居住二类生活区噪声排放最高值。为平衡商户和业主的利益,承办法官到当地街道、城管部门及社区调查走访、多方协调,寻求解决方案。
据悉,今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边是商户的正常经营,一边是业主的日常生活,不能直接一判了之。”承办法官说。
经法院调解,6家商户均同意采取“成品展示”与“加工分离”的方式,即小区底商用于成品展示及日常办公,将产生噪声的加工、切割环节转至其他地方。“我们已经将钢材切割搬到了3公里外的加工厂。”商铺店主表示。
汉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法院注重既实际解决小区噪声污染问题,净化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又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