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陈仕奇)父母离婚后,小女孩一直跟着妈妈生活。因爸爸不给抚养费,妈妈又没有稳定工作,母女生活困难。6月16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依法支持起诉,案件已达成调解协议,小女孩父亲按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8岁的小思是陈某与袁某的婚生女。3年前,父母协议离婚,孩子随妈妈袁某生活,爸爸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承担孩子的学费、医疗费及保险费等费用。
这两年,陈某未能按协议足额支付抚养费,袁某多次联系陈某索要抚养费,陈某均以经济能力有限拒绝支付。因袁某无稳定经济来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为了追讨抚养费,袁某作为小思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作为小思的生父,其不履行协议和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思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随后,该院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思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陈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了详细调查,围绕着支持起诉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并多次与陈某、袁某进行协商,希望有效化解纠纷。
“这两年我做小本生意,赚的也不多。”陈某坦言,自己手头确实不宽裕,才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袁某则坚持要陈某遵守离婚协议约定,按月支付1500元。
因双方谈不拢,今年3月,东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东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法院当庭组织调解,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充分说法释法、耐心劝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