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无法享受停车费优惠?回应来了
2022-06-06 19:45:00 来源:武汉晚报

武汉晚报讯(记者刘海锋)近日,多位江夏区美加橘郡小区业主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该小区物业5月31日下午5时发布通知,宣布从6月1日开始,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再享受停车费优惠政策,按照原价400元每月缴纳停车费。由于通知十分仓促,让那些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没有时间补缴,也让那些停车费与物业费缴费周期不一致的业主受到影响。

5月31日下午,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称,2020年7月美加置业及美家物业针对地下停车场负二层停车收费400元/月(含96元/月停泊服务费)的租赁标准推出了月租280元/月、季租260元/月、半年240元/月、年租220元/月的优惠活动。

现根据美加置业及美家物业商榷后决定,针对现行停车优惠政策不变,但享受停车费优惠政策调整为,仅限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特别声明:业主享受停车优惠续费截止时间需与物业费续费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再享受停车费优惠政策,即停车收费标准恢复为400元/月(含96元/月停泊服务费)。通知最后强调,该政策从2022年6月1日开始执行。

4日上午,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业主开车出大门岗亭时,因抬杆故障,竟真有一名保安手持一块木板当作“临时抬杆”,系统提示可以放行后,保安会扬起木板放行。

业主张女士说,去年6月自己购车后,在物业缴纳了一年的停车费,按照优惠政策,每个月为220元,今年6月到期。但在去年底,自己提前缴了一年的物业费,今年底才到期。

5月31日下午收到通知后,张女士一下班就赶到物业咨询,自己6月停车费到期后续费,能否享受原有的优惠,结果被告知其物业费年底到期,停车费也只能续到年底,按照半年的优惠为240元/月。“当时我提出,6月1日才实行新政策,能否在当天提前按照220元优惠续费一年时,却被告知系统已经改了。”张女士说,自己从不拖欠物业费,却因停车费截止时间与物业费截止时间不一致,导致续停车费要多花钱。

业主李先生去年底物业费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缴物业费,停车费则交到了今年8月。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出炉后,李先生本考虑补缴,可新老政策之间压根没有缓冲期,他也只好作罢。“也就是说,我下次停车费续费时,就要按照400元每月的标准。”

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办事处回复称,不得将物业费与其他服务捆绑。

3日下午,记者致电小区物业,一名值班工作人员透露,该政策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起商议的,新政策出台并非只针对欠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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