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涂冉竹黄洋)70多岁的王奶奶早年离婚后一直独居,和儿女感情疏远。近年来,身体大不如前的她为让儿女能尽赡养义务,诉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8月18日,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审判团队向该案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全市首份“赡养指导令”,要求他们依法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0多年前,王奶奶和丈夫离婚,当时女儿16岁,儿子15岁。离婚后,一双儿女跟着丈夫生活。儿女对王奶奶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一年到头也难得见一次面。
“父母离婚后,我几乎没有见过妈妈。”王奶奶的女儿说,和母亲分开时间太长了,在一起说话都感觉拘谨。
调解中,法院向王奶奶的儿女发出了“赡养指导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责令他们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年老父母,妥善解决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积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如违反本令,继续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本院家事审判庭将通知你来院接受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赡养指导令”发出后,王奶奶的子女深受触动,表示今后将定期支付赡养费,经常看望并照顾王奶奶的生活。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出“赡养指导令”是该院家事审判团队履行司法职能融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今后,将通过庭审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情感修复,调适家庭关系,缓解家庭矛盾,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和孝道文化,以温情司法守护“银发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