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熊婧黄犇)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为了省钱就能随便用他人名义买房吗?7月7日,记者从武汉经开区法院获悉,有人套用朋友名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不但房子被查封,购房款、装修款也打了水漂。
张某和李某是好朋友,从小一起长大,两人来汉工作后往来不断。张某想买房,因自己公积金缴纳太少,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而商业贷款利率太高,担心无法按月还款。李某所在的公司缴纳公积金比例很高,也不曾使用,于是主动提出让张某用自己的公积金买房,两人一拍即合。
张某、李某口头约定购房合同上写李某的名字,房屋实际归张某所有,公积金贷款由张某偿还。2015年3月,张某出首付17万元,以李某的名义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还花了20万元装修并一直居住使用。
3年后,李某因欠他人借款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其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无力偿还,因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该房屋。
事后,张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2019年向武汉经开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武汉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本案中,争议的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所有权依法归李某所有;至于张某提供的首付款、装修款、水电费等单据,仅能证明张某存在部分出资,不能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即便真的是“借名买房”,也不能对抗不动产登记。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武汉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由于购房资格、获取贷款等限制,实际购房人委托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俗称“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常见风险
1、实际购房人在出资证据不足、名义购房人反悔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很难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2、名义购房人存在对外债务时,借名所购房屋存在被执行风险;
3、名义购房人或实际购房人死亡,相关继承人会因房屋的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4、实际购房人房贷逾期时,会影响名义购房人的征信记录及今后贷款等。“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极大,购房人买房时应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和贷款,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房”“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