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笑天)精装修的房子安装一些家电,物业竟然要收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近日,洪山区江悦府小区居民郑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新房交付后,他准备安装电视、冰箱等家电,物业却要收取3000元装修押金和200元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郑先生介绍,他在江悦府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并于今年3月份交房。收房后,他便购买了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家电和打柜子的材料,准备运入新房时,却遇到了物业阻拦。
“工作人员称,要交装修押金和软装垃圾清运费,否则就要把外包装拆掉才能进小区。”郑先生吐槽,家电等包装就是纸盒、塑料袋和泡沫板,打柜子也就会剩余一些边角木料,这些东西为何单独收取垃圾清运费?“如果我以后要换家电,是不是还要收费?”
6月3日,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称,200元的垃圾清运费是精装软包垃圾费用。虽然是精装修房,但业主入住前,需要封阳台、打柜子,进行二次装修,会产生一些边角余料,而电视机等家电的外包装有泡沫板、木支架等。“按照垃圾分类政策,这些都不属于生活垃圾,要由垃圾清运公司单独回收,运送至专用垃圾场,所以会有额外费用,装修结束物业验收后,3000元装修押金会在15个工作日退还。”
该工作人员解释,此前,物业并未收取这部分费用,这类垃圾的运输费用由物业垫付。现在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单独设置了此类垃圾的堆放点,且运输成本较高,所以设置该清运费。“这个费用只收取一次,后期业主更换家电等,不再收费,如业主自行清运,则不用交费。”
对此,记者向洪山区城管局求证获悉,根据目前垃圾分类要求,精装修房进行二次装修产生的边角料、泡沫板等属于装修垃圾,的确不能跟生活垃圾一起清运,需要单独清运消纳。
那垃圾清运费应该收取吗?洪山区房管局物业科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物业科已督促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时,双方协商约定装修垃圾清运方式,同时做好解释说明。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垃圾清运费的收取属于市场行为,费用应由物业和业主协商约定,已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解答业主反映的问题,协助业主办理装饰装修相关手续,严禁出现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