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涉嫌共同犯罪被刑拘
2018-03-31 07:12:00 来源:汉网

本报讯(通讯员丁其刚钟实丁珮记者陈奇雄)“我不该将奔驰越野车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结果是害人害己!”昨日,因将奔驰越野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武汉市洪山籍车主王某,被东西湖区警方依法刑拘。

29日晚上8点30分左右,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三中队交警聂勇波、张凯等人在该区金银湖街黄泥湖路段执行醉酒驾车盘查任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8Y7奔驰越野车快速冲卡。

交警聂勇波、张凯等人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查明驾驶该车辆的男子夏某浑身酒气。交警对夏某进行了现场吹气测试,发现其气体中酒精度含量达13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交警迅速将夏某及车辆控制。

交警随后对乘坐该车的武汉市洪山籍车主王某进行审查,王某交代,29日晚,他与夏某等6人在汉口塔西路一家酒店喝下2斤白酒。事后,48岁的王某明知同伴夏某饮下大量白酒情况下,仍将属于自己名下的这辆奔驰越野车交给夏某驾驶,且自己乘坐在该车副驾驶座上。王某的违法行为与夏某醉酒驾车行车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目前,车主王某、夏某双双被刑事拘留。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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