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一男子手提两条金鱼乘坐地铁,安检工作人员将其拦下。该乘客认为金鱼不属于宠物,情绪激动之下将金鱼扔在地上导致死亡。该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网友也由此对“金鱼是否能被带上地铁”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报道中所提到的事情本身,并不是件大事,除了两只金鱼死亡,也谈不上有什么严重后果。不过,这并不代表其折射的矛盾和问题不值得讨论。其中最关键的,乃是公共管理的规则如何把握尺度的问题。
禁止活体动物乘车,是绝大多数城市地铁的管理规定。这当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比如活体动物存在失控、引发恐惧和反感、甚至在人员密集处传染疾病的风险。从严格遵守规定的角度来看,事件中的安检工作人员只是照章办事,当事男子则明显有反应过激之嫌。这一点本身,其是非对错已然非常分明。
不过,金鱼既不会发出叫声和气味,也不存在伤人或传染的问题。唯一可能的风险,可能在于鱼缸洒水造成湿滑,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可控的。对待金鱼的管理,有没有必要照搬猫狗禽类的标准,其实是可以讨论的。
所谓“活体动物”,其范围十分广泛。而越是笼统的表述,越容易出现“一刀切”的争议。“一刀切”的好处在于标准明确管理方便,但会有在某些“边缘地带”出现争议的可能。而现代化的公共管理,也不能仅仅满足于“一刀切”。
与之相类似的,可以看看同样在不少城市实施的“地铁禁食”规定,以及在前不久引发网友热议的“高铁吃泡面”事件。从普通人的观感出发,食用类似榴莲、鸭脖之类具有刺激性气味或接受面较窄的食物自然影响他人,那饼干能不能吃?汽水能不能喝……
从初衷来看,类似的规定当然是为了确保大多数乘客的乘车体验,但不代表有相关需求的乘客就不值得考虑和尊重,特别是这些需求对他人的影响其实十分有限。一刀切地禁止不能说是错的,但从精细化人性化的角度,肯定有提升和改善的空间。
总而言之,公众有义务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遵守。同时,管理者也应时时对规则进行审视,并在考虑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和调整,在规避风险和满足需求间求得最大公约数。这样的要求,应该是一以贯之的,也不仅仅限于地铁管理。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