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丁其刚钟实)昨日,因在暂扣驾驶证期间内再次违法无证驾车的市民童某,将面临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7岁的童某家住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某小区。今年2月14日,童某因酒后驾驶车牌尾号为7X0的马自达轿车被交警查获,其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时间。
前天上午11点左右,童某驾驶自己的马自达银灰色小轿车前往东西湖区三店农场五金机电城办完事后,沿107国道吴家山路段欲返回江岸区家中。当童某驾驶马自达轿车行至吴家山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附近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交警黄道志等人截获。
据介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童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视为无证驾驶,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武汉晚报)